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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非法参与非煤矿山开采经营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3-04-25


 

关于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

投资入股、非法参与非煤矿山开采经营问题

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的反腐败斗争,确保自然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发案。
      一、  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县政府《新安县2013"狠抓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新发〔2013〕5号)切实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领域腐败问题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政策要求,开展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非法参与非煤矿山开采经营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督导检查等步骤,整顿机关、整治非煤矿山秩序、严厉打击为非法开采矿山充当"保护伞"势力,严肃查处涉及非煤矿山的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效果,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  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财务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严禁行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非法与非煤矿山开采经营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四、 治理对象
      林业局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正副职及所有工作人员。
      五、治理重点
(一)以本人名义投资入股、参与非煤矿山开采经营或采取占用买卖、出让转让矿山土地使用权等其他一切手段投资入股、参与非矿山开采经营的;
(二)以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亲属以本人名义投资入股、参与非煤矿山开采经营的;
(三)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亲属以本人名义投资入股、参与非矿山开采经营的;
(四)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亲属投资入股、参与非煤矿山开采经营提供便利,或与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亲属投资入股、参与非煤矿山开采经营提供便利的;
(五)为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展非煤矿山开采经营提供便利,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务、礼物、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以谋取利益的。
      六、治理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1、全局范围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召开局务会议,利用电子屏,公开栏,我局网站等发布《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非法参与非煤矿山开采经营活动的通告》进行宣传发动,并设立举报电话,加强舆论攻势和社会监督。(局纪检监察室:0379-65088877)
2、股室内部宣传。各股室、站、所要结合本方案及自身实际,召开相关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宣传治理工作政策,营造治理工作的气氛,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提高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增强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号--5月31号)。
1、个人自查。全局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结合本方案第五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自查报告表和个人承诺书,经本人签字后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2、单位自查。我局结合本方案要求及重点,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开展本单位内部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阶段结束后,我局将通过走访、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自查。自查中将突出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本单位人员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有可能参与投资入股、开采经营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二是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本单位在此次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查找,尤其是领导干部和手中握有一定权利的人员;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以及单位个人要针对自查中发现问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四是切实抓好整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
3、整改自纠。在自查过程中依照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上报、认识错误,自我改正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处罚;对存在问题但拒不上报、且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要从严处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督导检查阶段是专项治理工作的核心阶段。这个阶段,要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加强制度建设。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及重点部门进行暗访和抽查。领导小组还将明确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梳理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经初步核实后,立案调查。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将把案件查处作为工作重点,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违法违纪案件要重点查处,特别是对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党政领导和机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四)总结阶段(7月1日-7月25日)。
1、建章立制。该项活动既要集中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大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建立健全治理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长效机制,从而防止问题的发生。
2、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结束时,领导小组将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通过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全县预防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参与非煤矿山开采经营问题的长效机制,并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成效明显,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纠正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走过场,在自查自纠中隐瞒问题,但经举报查实或检查发现问题的人员和股室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做出的重要部署。各股室、站、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结合实际,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针对治理问题,抓好工作重点。要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参与非煤矿山开采经营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深化专项治理,切实整改一批问题;要紧盯影响大、关注度高的专项治理案件,真正查处一批案件。
(三)注重工作方法,严格把握政策。集中开展禁止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非煤矿山开采经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必须把握好各方面的政策。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坚持依法开展治理工作、查办案件。
(四)搞好指导协调,严格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局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及时整理,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具体指导,推动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同时要根据工作情况和进度,对各科、室、站、所的专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考评。

 

 

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非法参与非煤矿山开采经营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邓朝晖
副组长:郭廷智    陈伟东    李俊京    崔  熠
苏利民    孙奎子    
成  员:郭瑞平    姜  魁    张献周    王会峰
李伟巍    王江风    张  毅    王  红
张军营    付  晓    邓卫斌    牛同安
高军委    刘  冰    邵清良    赵云鸣
赵安红    王  义    王新伟    王  亮
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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