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按照县甲型流感防治应急工作指导部要求,现将《甲型流感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规范》、《甲型流感一般观察者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确保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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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甲型流感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规范
1、密切接触者是指: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工作或有过近距离(2米)接触的人员;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的人员;其他由卫生专业人员判定的密切接触人员。
2、对密切接触者每天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咽痛、咳嗽、喷嚏、肌肉酸痛等流感样症状,立即到附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对其家庭成员进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
3、家庭成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勤洗手、洗澡、勤换洗衣物,勤凉晒被褥。家庭地面和桌、椅、床、柜、门把手等各种物体表面应做好卫生清洁。
洗手的正确方法:饭前便后、外出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洗手时应该用肥皂或洗手液流水清洗3遍,每遍揉搓至少20秒,洗后用清水冲洗水龙头,用干净毛巾或纸巾将手擦干。
4、每天开窗通风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无需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处理。
5、密切接触者切勿外出活动。密切接触者应一人住一个房间,活动区域相对固定。近距离接触其他家庭成员,应戴口罩。
6、对密切接触者接触和使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具体办法:
餐饮具、洗漱用具、毛巾等可煮沸30分钟,也可用含氯消毒剂250毫克/升(1份84消毒液+199份水)浸泡30分钟,清水洗净。
地面和桌、椅、床、柜、门把手等各种物品表面,用含氯消毒剂400毫克/升(1份84消毒液+130份水)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7、隔离期限:从与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顺延至第7天结束。
8、解除隔离:隔离期满,如无异常情况及时解除,并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机构出具书面健康证明。
9、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如果密切接触者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所在乡镇政府应立即向县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防治组报告(电话:15237976949)。
10、居家隔离观察实行专人分包责任制,乡干部、学校教师、乡村医务工作者各1人进行分包,并由乡镇每天上午8:00、晚上8点两次向县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农村组报告(电话:13838858586)。
11、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对责任人进行党政纪责任追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甲型流感一般观察者管理规范
1、一般观察对象是指与甲型H1N1密切接触者共同生活、工作和有过近距离(一般指2米范围内)接触的人员。
2、家庭内应配备必要的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家庭成员和实施一般观察的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减少接触。
3、一般观察对象尽量单间居住,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机会,家庭内保持通风。其使用后的物品和卫生间要做好必要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4、一般观察对象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外出时要戴好口罩,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场所。
5、一般观察对象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记录,由分包领导上报乡镇。
6、在观察期间,如果一般观察对象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应立即由乡镇上报县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防治组(电话:15237976949)。
7、观察期限为7天,期满如无发热和出现呼吸道症状,可解除观察。
8、 一般观察对象由乡、村、组干部和农村党员2人对其进行分包负责,落实居家观察要求。
9、以乡镇为单位对分包的一般观察对象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报县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农村组(电话:13838858586)。
10、对工作落实不力者,进行责任追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